本报讯(记者罗茜摄影报道) 今年7月20日晚,凯里市民张凯清与同学在凯里“小高山”(地名)聚会,席间大家都喝了酒。不料在返家途中,张凯清不慎摔下高坎死亡。事发后,死者亲属向张凯清的同学杨秀华及其妻子曾萍索赔未果,一纸诉状将夫妇俩告上法庭。12月15日,凯里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事件回放:好友相聚变悲剧
今年7月20日晚7时许,张凯清、王某某、杨某某以及杨秀华与曾萍夫妇共5人在凯里“小高山”的“农家乐”就餐。席间,大家都喝了酒。
晚上8时30分,曾萍到前台结账,之后5人走出了“农家乐”。因为都喝了酒不能驾车,大家只好步行。不料在半路上,张凯清却坠下10米高坎,最终伤重不治身亡。
事发后,杨某某、王某某二人分别支付张凯清亲属5万元经济补偿。而杨秀华、曾萍夫妇与张凯清的亲属因达不成一致意见,引发诉讼。
张凯清的亲属认为,张凯清是受杨秀华夫妇之邀才外出吃饭。在他酒醉后,杨秀华夫妇未尽到提醒、劝阻、照顾和护送的义务,致其摔下高坎,存在过错,故索赔30余万元。
而杨秀华夫妇则认为,他们并不是此次“酒宴”的组织者,真正的组织者是死者张凯清。当天到“小高山”就餐也是张凯清带的路。张凯清本人确实喝了酒,但并没醉,还有活动能力。鉴于这些因素,杨秀华夫妇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。
庭审焦点:谁是饭局组织者
12月15日上午,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原告席上,除了张凯清17岁的儿子及其老母亲未到外,张凯清的父亲和妻子颜华均到庭。
据了解,法院在原告起诉之后还追加了与当天一起就餐的杨某某、王某某为本案第三人。但开庭时,二人并未出现。
在庭审中,谁是这次聚餐的组织者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之一。
原告颜华认为,组织者是杨秀华、曾萍夫妇。
凯里警方提供的询问笔录中,杨秀华有这样的表述:“我约张凯清……还有我的老婆曾萍去吃饭。”
原告颜华认为,这句话足以说明杨秀华就是这次聚餐的组织者,应对张凯清酒醉摔亡事故承担责任。
但在质证时,杨秀华的律师说,杨秀华的表述应当是“我与张凯清……还有我的老婆曾萍去吃饭”,这里的“我约”真实意思应该是“我与”。
这位律师认为,杨秀华的询问笔录“有问题”。询问人和记录人的签名是事后补签的,笔录自身还有错别字和多字等情况。“可以看出,做笔录的人很不认真。这样的笔录内容不可信”。
调解失败:法院将择日宣判
庭审中,原被告双方还就张凯清是否喝醉、杨秀华夫妇是否尽到照顾、护送责任等问题展开辩论。
最后,法庭组织调解。颜华表示愿意调解,但杨秀华夫妇不同意。
法院宣布闭庭,择日宣判。
据了解,死者张凯清和本案被告杨秀华是同学,两人都是48岁,平日关系不错,经常来往。
张凯清的妻子颜华说,杨秀华在凯里上班,他的妻子曾萍则在福泉工作,夫妻俩两地分居。当天夫妻俩与张凯清在“小高山”聚会,就是商量曾萍调动的事。
不过,杨秀华夫妇在法庭上对此矢口否认。
张凯清从“小高山”公路边摔下下方平台,垂直高度约10米。
(原标题:庭审焦点:谁组织的酒局)